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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针对女犯人的“五刑”是什么?
根据记载,唐宋明清以来,针对女犯人有特别严厉的刑罚,史称“五刑”,分别如下: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锻,历代沿用。宫刑-----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强奸监狱里的女犯人是哪个部门管的?
这个都是归监狱统一管理的
古代对女犯人有什么样的刑罚?
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 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对女犯人拷打后为什么还要“凉臀”?
所谓“凉臀”就是脱掉女犯人的裤子。早在宋代,就有“打板子”先要脱下裤子的做法,《宋史。刑法志》中规定,凡受笞、杖刑者,必须“去衣受刑”。这种规定不 仅加重了对犯人的惩罚,同时也使犯人受到难堪的羞辱。至明代中后期,淫风炽盛,用 “去衣受杖”的办法来凌辱女犯,自然成了皂隶们乐此不疲的一道程序。当时,对犯有奸情罪的女犯人不仅要打“光屁股”,而且在未正式开堂之前,皂隶们先要把女犯人的 裤子脱掉示众,这就是所谓的“凉臀”。这比宋代的“去衣受杖”更加使人难堪,尤其 对女犯来说,比“打板子”的肉刑还难以忍受,对其本人以至家人都是一种莫大的羞辱。所以在“凉臀”这天,原告常常约集很多人前来观看,一些流氓无赖更是趁机围观嬉闹,恶意取乐。而那些好色的衙役更是利用近水楼台的便利,变着花样地羞辱女 犯。常见的有“干挖荸荠”、“双剖葫芦”、“手剥菱角”等。更有甚者,一些衙役在对女犯“打板子”之后,又将其赤裸着下身拉到衙门前示众,这谓之“卖肉”。除此以外,凡是犯有奸情罪的女子必须光着脚板过堂。在没过堂前,要戴着刑具在衙门前暂押。这时,一些流氓无赖常对其动手动脚,有的随意将女犯人的鞋子扒 掉,到处乱扔或任人传看,名曰“看破鞋”。至今有些地方仍把生活作风不正派的女 人称为“破鞋”。据史料记载,明世宗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宪宗因勾结严嵩父子,被弹劾入狱,他的妻妾女儿等在杭州衙门就被“凉臀”和“看破鞋”。这种极其野蛮 的做法常使一些女犯人不堪其辱,有的当场撞死,有的回家后自杀,不知有多少女子 没有死在重刑之下,却丧命于“凉臀”和“看破鞋”之中,直到清代中后期才去掉了这种野蛮、荒唐的做法。
哪位有中国枪毙死刑犯的视频呀
属于国家机密,只有保密局和国家公安部档案库有,本国不予公布。
古代针对女犯人的“五刑”是什么?
根据记载,唐宋明清以来,针对女犯人有特别严厉的刑罚,史称“五刑”,分 别如下: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锻,历代沿用。宫刑: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古代日本人是如何惩罚女犯人的?
1。穿胸 这种刑法一般是在战争时候对待敌国女性战犯的。这种刑法不是我们想象的从胸口刺进去,而是用蒂尖的铁棍从侧面穿透胸部,然后挂在木竿上面示众。 2。剖腹 日本古代有女性忍者,执行任务失败被抓之后,一般不让她自杀,而是剥光了衣服放在木板上,然段用尖刀从胸骨中间拮进去,一直划到小腹部,之后内脏都会流出来,惨不忍睹。 3。铜烙 这是一个比较变态的刑法,一般用于通奸的女人。道具是一个铜棍,插在炉子上面,炉子烧热,铜棍就会烤的通红。把女犯人绑在架子上面,然后把阴道对准棍慢慢放进去。 4、捆绑 日本战国时代,抓到敌国女人之后用一种韧性很好的钢绳捆起来,而且捆的很紧,绳子末端穿一个铁环,然后用一个类似于辘轳的东西拽那个钢绳,最后犯人的骨头都会被勒断。 5、板烧 这个刑法类似于烧烤。即把钢板烧热,然后把犯人剥光放在上面。直到烤熟。 6、开颅 把犯人锁在铁箱子里面,只漏出头部。然后用一个大锤子砸下去,后果可想而知。 7、挖胸 把女犯人的胸部用利刃割下喂狗。这个比较变态。日本人是怎么想的? 8、万箭穿身 把犯人绑在一块大木板上,然后就有10几个弓箭手站立旁边。行刑官下令射在哪里,马上就会有如雨点般的弓箭射在犯人的那个部位。如果遇到变态行刑官的话。 9、砧板拖 中间放一块铁板,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突起的小铁块,一般比较锋利,是铸造时铸的。两匹马拉着犯人在上面来回拖拽——当然犯人要赤身裸体。结果就是 10、断指 把犯人的10根手指截下,不过不是用刀砍,而是生生拽下来。很多犯人受刑之后都死于剧痛。 11、绞刑 这个刑法有点特殊,不是把人吊起来,而是用绳子缠住犯人脖子,然后有两个人拽两头,直到犯人断气为止。这个刑法还比软人道。 12、杖腹 把犯人四肢分开,成“大”字型绑住,然后用木棍击打腹部。结果往往是子宫破裂,内脏碎裂,大腿下面好多血。
为什么古代女犯人难保自身清白?
古代的女犯,特别是那些重要的的女犯人,除去同男犯人一样受到羁押、刑讯拷掠,任人盘剥之外,还常常遭到好色的胥吏、皂隶、狱卒们的凌辱,任意被他们奸淫, 形同免费妓女,成为封建黑牢中苦难最深的囚徒。本来,封建法律对于女犯收监与监禁等,都有专门的条文,采取了慎重的态度。如汉代法律规定,妇女非本人犯法,只是因为连坐等原因而被判刑的,不能拘捕监禁。要 拘讯女犯人时,就在其本人的住所审问,其后各朝直至宋代,都在律条中有相同或类似 的规定。《大明律》更进一步定为;妇人除犯死罪和奸淫罪需要入监外,其余犯罪者都交其丈夫或别的保人看管,以备随时听候传唤。而且明、清法律还规定:奸淫女犯的, 杖一百,徒三年;强奸女犯的,处绞刑。看起来对女犯人有法律条文保护,实际上这些 纸上的东西很难禁住那些好色之徒。以清代为例:凡要收监的女犯,均由衙门中的官媒婆看管,如果哪个稍有姿色的女犯被胥吏、衙役们盯上,他们会随时对其奸淫,官媒婆 大都采取来者不拒的态度。这倒不是她们不尽职守,因为官媒婆有不少事有求于胥吏、 衙役们,也就拿这点看管权力作了交换条件。所以,女犯们一旦入监,很难保持自身的清白,她们除去要遭受“凉臀”之类的凌辱外,还会受到衙门中好色之徒的任意奸淫。 女犯们遭到这种苦难,一般都不敢申诉,否则会招来官媒婆的毒打,或者受到施暴者的 报复,只好默默地忍受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