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万通证券网上交易系统(中信鲸吞广州证券 券商并购潮再起)
中信万通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文章列表:
- 1、中信鲸吞广州证券 券商并购潮再起
- 2、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 4、新华惠鑫分级债券:惠鑫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 5、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中信鲸吞广州证券 券商并购潮再起
在券业寒冬,“券商也开始收割券商了”。12月24日,中信证券(港股06030)公告称,拟发行股份收购广州证券100%股权。有市场人士认为,此举或许会掀开券商并购潮大幕。历史上,券业曾出现两次并购潮,一次被称为是“迫不得已”,另一次则是出于“发展需要”。
中信证券拟收购广州证券
今年10月,广州证券刚刚成为越秀金控的全资子公司。10月26日,越秀金控发布公告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六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州证券32.765%股权,广州证券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
“孩子领回家才两个月,当妈的就要把他送走。”业内人士形象地描述道。毕竟当前市场低迷,作为中小券商的广州证券日子难捱。今年前11月,广州证券已累计亏损1.19亿元。
交易另一边的中信证券,在市场低迷时出手收购,也不是头一回了。2004年,中信证券收购了位于山东青岛的万通证券,并将其更名为“中信万通证券”,后又被更名为“中信证券(山东)”。2005年,中信证券与建银投资共同出资成立中信建投证券(港股06066),受让了华夏证券的证券业务及相关资产。2006年11月,中信证券又收购了位于浙江的金通证券(现为“中信证券(浙江)”),将其调整为经纪类证券公司。
中信证券此番在“行业严冬”中出手收购,引起市场极大关注。分析人士认为,这有望拉开券商行业新一轮并购潮大幕,中小券商或成并购目标。
券商并购潮或重现
分析人士指出,国内证券行业曾出现两次券商并购潮。第一次的时间段是2002年至2006年间,第二次则始于2014年。
2002年-2006年间,股市低迷,此前积累的风险暴露出来,多家券商经营困难,券业开启整合大潮。2002年6月,中经开所属的证券总部及14家证券营业部(包括资产和人员)整体移交给中国银河(港股0688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证券交易在银河证券的管理下正常进行。2004年9月,汉唐证券被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其下辖22家营业部于2007年被卖与信达证券和华创证券。2005年,华夏证券出现巨额亏损,业务许可被证监会撤销,其全部证券业务及相关资产和非证券类资产全部出让给由中信证券与建银投资共同出资设立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年,大鹏证券破产清算,其投行业务被国信证券接收,其经纪业务及所属的31家证券营业部和2家证券服务部被长江证券托管。2006年5月,华泰证券出资7亿元收购了联合证券70%的股权,将其改组为华泰联合证券。
“这一阶段的并购潮,主要由风险引发。多家高风险和严重违规券商被关闭,并被接管收购。”业内人士指出,2014年前后开启的并购潮,更多的是由券商本身的发展需求驱动。
2014年7月,国泰君安(港股02611)收购上海证券获得证监会批复,扫清了困扰国泰君安多年的上市障碍,并于次年成功在A股IPO。同年8月,方正证券并购民族证券亦获批,整合之后,方正证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以及营业收入都大幅增加,其净资产、净资本的排名也提升明显。当年11月,宏源证券与申银万国资产重组获审核通过,这次由中央汇金主导的最大券商并购案最终落地。
2015年1月,申万宏源(港股00218)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一代“巨星”登上舞台。2016年11月,中金公司(港股03908)宣告拟以向汇金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中投证券,并于2017年4月完成交易。
2016年中金公司宣布收购中投证券以来,市场还未曾出现龙头券商并购重组的情况。分析人士表示,此次中信证券拟收购广州证券,似乎又是“昨日重现”。接下来的收购是否顺利,券业是否会再掀并购潮,需要时间来解答。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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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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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11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2014年9月10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日为2014年9月18日,结束之日为封闭起始日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2015年9月17日)。第三个封闭期的起始日为2015年9月25日,结束之日为封闭起始日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2016年9月26日。因2016年9月24日为非交易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顺延至最近的一个交易日即2016年9月26日作为封闭期的最后一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6年9月27日起(含该日)至2016年10月26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及赎回申请。@???????? 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申购费),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1,000 元(含申购费)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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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1%赎回费,对于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5、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方正富邦基金直销中心
方正富邦基金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邮政编码:100037
传真:010-57303716
电话:010-57303700
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平台:www.founderff.com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它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结束后即进入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以登录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或者拨打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8-0990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
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场内简称“国泰融丰”,基金代码“50101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26日生效。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自2016年8月26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通过场内、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6年8月26日起可以办理本基金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调整单笔申购最低金额限制并参加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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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调整
1.自2016年8月24日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由100.00元调整为10.00元(含申购费),即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调整为10.00元。对于本基金赎回份额的限制不进行调整。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即上述调整若其他非直销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相关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2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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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份。 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网点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日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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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且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 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以下产品:
注:同基金 A/C 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 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 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额净值是 1.3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 100,000×1.200×(1-0.2%)/(1 0.3%)=119,401.79元
转换补差费用 = 【100,000×1.200×(1-0.2%)/(1 0.3%)】×0.3%=358.21元
转入份额 = 119,401.79 / 1.300=91,847.53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91,847.53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5.3 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 1日对投资者 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0.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巨额赎回按比例确认时,基金转换出的未确认份额,不做顺延赎回处理。
7.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起计算。
5.4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5.5 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rade.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6.2 其他销售机构
1.可以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
7.1网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7.2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新募集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基金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含0.6%)的,申购费率按活动优惠折扣,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按原申购费率进行计算。
通过兴业银行渠道申购本基金的,基金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75%(含0.75%)的,申购费率按活动优惠折扣,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75%;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75%或为固定金额的,按原申购费率进行计算。具体申购费率请参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通过平安证券、华宝证券、鼎信汇金、诺亚正行、深圳众禄、上海天天、上海好买、杭州数米、上海长量、浙江同花顺、利得基金、浙江金观诚、恒天明泽、一路财富、凯石财富、富济财富、陆金所资管、苏州银行等渠道申购本基金的,折扣后费率不受最低0.6%限制,原费率为固定费率的不享受该折扣。
3、本基金在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渠道的申购费率以网上直销优惠费率为准。
4、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特殊情况以销售渠道出具的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保本基金在保本期间开放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金额不享受保本条款。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情情况,并注意投资风险。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惠鑫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惠鑫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场内简称:新华惠鑫)
基金主代码 1643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1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1月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A(场内简称:惠鑫A)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B(场内简称:惠鑫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303 15016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鑫A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投资人可在惠鑫A份额的开放日办理惠鑫A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在第六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惠鑫A分级债券基金于2014年1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至2015年1月23日运作期满12个月,惠鑫A根据约定将在1月23日打开申购赎回。惠鑫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封闭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惠鑫A在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惠鑫A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鑫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鑫A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则在该销售机构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需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惠鑫A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 张秀丽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trade.ncfund.com.cn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惠鑫A份额首次开放日及惠鑫B份额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惠鑫A份额和惠鑫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惠鑫A份额首次开放或惠鑫B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惠鑫A份额和惠鑫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惠鑫A和惠鑫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及惠鑫A和惠鑫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惠鑫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于惠鑫A的申购开放日对惠鑫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鑫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鑫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开放日当日,惠鑫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 1日内公告。因此,惠鑫申购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惠鑫A、惠鑫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惠鑫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惠鑫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鑫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鑫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惠鑫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惠鑫A份额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惠鑫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如届满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扣除惠鑫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鑫B享有,亏损以惠鑫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鑫B承担。
(2)对于此次开放日惠鑫A的申购申请,将以惠鑫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惠鑫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惠鑫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惠鑫A此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惠鑫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惠鑫A申购和赎回申请。惠鑫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惠鑫B于2015年1月21日开市起停牌1小时,于2015年1月23日和2015年1月26日实施停牌,并于2015年1月27日复牌。
(4)惠鑫A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取约定收益,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重新设定,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公告。惠鑫A 在本次开放日后的约定年收益率将根据2015年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重新设定惠鑫A的约定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惠鑫A在接下来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一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惠鑫A约定年收益率(单利)=1.4×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利差。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1%(含),本次利差为1%。
(5)本公告仅对惠鑫A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9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垂询相关事宜。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1日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基金名称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金账簿货币
基金主代码 40000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年8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东方金账
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2016-08-01
收益累计期间 自 2016-07-01
至 2016-07-31 止
注:-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
日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
基金单位收益(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后截去)。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2016年8月2日
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前一个工作日在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人。
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
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面值直接
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
号),对投资人(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
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
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收益结转免收手续费。
注: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每日进行分配,并于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按1.00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累计收益的计算期间为上次收益结转日至当月结转日的前一日,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渠道
1、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6578578、400-628-5888,网站:http://www.orient-fund.com、http:/www.df5888.com。
2、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3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8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9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6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6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18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2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5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5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9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600068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8-888-88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8888-66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0-8888-10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8888-00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50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57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666-16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108998)、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地区:0755-25822666、全国(深圳外):800-810-886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55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1-96250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0-888-858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0571-9659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532-9657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800-100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8-888-99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565、4008-888-11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8888-777)、中泰证券有限公司(9553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4006-662-28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8-000-56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6326)、五矿证券有限公司(40018-4002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61130,省外请加拨区号0769)、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5318、4008-096-51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57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628-588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400-678-888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400-1818-18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400-076-612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400-820-289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400-700-9665)、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内:96228、省外:400-119-622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400-888-6661)、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889-6666)、联讯证券(400-888-8929)、中山证券(400-102-2011)、中国国际期货(95162)、钱景财富(400-688-5958)、深圳新兰德(400-166-1188)、浙江同花顺(400-877-3772)、方正证券(95571)、华鑫证券(400-109-9918)、增财基金(400-001-8811)、上海证券(400-891-8918)、上海利得(400-005-6355)、恒天明泽(400-898-0618)、中信期货(400-990-8826)、北京乐融多源(400-068-1176)、上海诺亚正行(400-821-5399)、上海陆金所(400-821-9031)、上海汇付(400-820-281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400-021-885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4000-178-00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400-868-1166)、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0-6767-52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020-89188683)、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400-684-050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5511-8)、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0-928-226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31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888-8993)、上海基煜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021-6537007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400-808-1016)、深圳前海凯恩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0-804-8688)。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1日